科顺防水 · 科技商标异议案例

负责人:时间:2020年03月30日浏览:1617

作为防水建材行业内知名企业的科顺防水,在市场上时常遭到商标侵权的侵扰。我公司代理部通过自主研发的商标监测工具,定期向客户发送初审公告监测报告,及时提醒客户商标侵权的潜在风险,将侵权隐患尽可能消灭在商标行政确权的萌芽状态。


被异议商标“津科顺”指定用于第2类“木材媒染剂、防水粉(涂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科顺”商标核定用于第2类“防水粉(涂料)、着色剂”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商品属于同一种及类似商品。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可证明其引证商标在防水建材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引证商标中文,且其首字为“津”为天津市简称,用于商标中未能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因此双方已经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截至目前,被异议人未在诉权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该商标局决定已经生效。